全国统一学习专线 8:30-21:00

课程导航
GUIDE信息网 教育资讯 正文

义务段培训机构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严禁布置手机打卡作业?这些内容值得关注

2022-08-10 12:37

义务段培训机构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严禁布置手机打卡作业?这些内容值得关注

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到“确保到2024年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显著减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此外,还有这些要点值得重点关注!

针对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整体设计课后服务方案,推进课后服务课程化,“一生一表”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同时各地要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课后服务经费筹措落实到位。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针对家庭作业:

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手机打卡作业

将作业管理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和督导考核的重点。加强作业研究设计和校本化作业资源建设,提高作业设计质量,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教师要加强作业完成指导,认真批改,及时反馈,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手机打卡作业。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等活动。

针对考试命题:

严禁将高中课程内容、学科竞赛试题及校外培训内容作为考试内容

要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严格落实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的规定,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或考试说明,不得超标命题或随意扩大、压减考试内容范围,严禁将高中课程内容、学科竞赛试题及校外培训内容作为考试内容,确保教考衔接。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强化过程评价、综合评价,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不低于50%的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向薄弱初中倾斜。

针对校外培训: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方案》明确,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应按照设置标准重新审核登记,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未完成重新审核登记的不得进行招生收费等行为。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实行分类归口审批和管理,教育部门主管学科类培训机构,文化和旅游部门主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科技部门主管科技类培训机构,体育部门主管体育类培训机构。各主管部门按行业要求完善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先证后照”,加强日常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在学校正常教学时间(含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培训结束后不得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厅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各市(州)政府制定,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逐步实现机构预收费“全额监管、一课一消”目标,探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先服务后付费模式。校外培训机构应开设预收费资金专用账户,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银行等机构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预收费资金监管。加强培训机构收费监督检查。

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或变相实施学科类培训

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或变相实施学科类培训,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含个体工商户)以托管、家教、自习辅导、教育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开展教育培训。开展校外培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超标超前培训、未经审批多址办学、与学校勾连牟利及行业垄断等问题的机构。同时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严禁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轰炸式”营销

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员、学员电子档案,实行教员和学员实名制管理,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轰炸式”营销。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纳入综合执法管理,纳入街道和社区网格监督员巡查范围。建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完善“黑白名单”公示制度,政法、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查处无证无照“黑机构”纳入社区治理和非法社会组织整治内容。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赵子君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刘永豪 图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