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软性广告营销时不要忘记履行社会责任

 

  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如果企业不谈社会责任,品牌形象的建立只能是永远的梦想。作为企业管理活动,软性广告营销也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软性广告营销不仅可以考虑其功利性,还可以考虑其社会性,提供价值,满足和传达社会的主流价值观。

  对于软性广告是否需要合法,有人认为高明软性广告可以写成诗歌,写成散文,写成小说,你如何衡量它是否合法?实际上,它非常简单。归根结底,软性广告是一种软广告。由于它是广告,因此必须遵循《广告法》《反部正当竞争法》。

  要做任何事情,我们必须以法律为准则。软性广告营销也不例外,它还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行事,掌握细节,以免被有关部门调查,甚至引发诉讼。

  当某牙刷制造商推出其新产品时,它在一篇文章中写道:“这个品牌的牙刷可以比任何知名品牌的牙刷更深地去除牙垢......”因此,一些牙刷品牌制造商对此表示不满和认为这家公司损坏了他们的形象。这是一个不正当竞争的广告。因此,联合请求法院对被告发出禁止侵害权益的命令。

  该牙刷制造商辩解,他们没有明确指出他们所比较的制造商和产品,没有诋毁竞争对手,自然也没有不公平竞争。原告认为,本文设计的市场范围实际上相对较小。人们可以通过“知名品牌”这几个词来想到对方隐含的少数竞争对手。法院已经确定占据该市场份额1%的公司为“知名品牌”,并且有数十家此类企业。因此,法院认为这是一个比较广告。

  中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广告中的对比行为有明确的定义:你不能诋毁竞争对手,即不得在广告中明白声称自己的产品比某某品牌的产品好、质量高、价格便宜。首先,这种营销行为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因为他不是站在客观的角度上来对比的,这样就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再者,广告中提到的对结果未必是真实的,因为这个结论不是普通消费者能够论证的。

无论是硬广、还是软文,都应该避免这种贬低竞争对手的恶性竞争行为,除此之外,我们还要避免以下这些问题出现在软文之中。

在软文中,不得随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不得借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如引用相关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专利等,必须保证真实、准确,或明确标明出处。也就是说,以欺骗消费者的方式进行不真实的宣传,例如在软性广告中引入的产品的质量,性能和功效的描述,这与产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和功效不一致,或者未经授权的改变促销内容,如“健准字”改为“药准字”,或者说它没获得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书,虚假声称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获得专利,产品奖励,或使用“国家级”和“最佳”字样。或者是一种不科学的断言或保证功效。

  这些都是不真实的宣传。如果您的软性广告标题或正文包含类似的违规行为,恐怕还没等消费者找上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已经登门拜访了。

  在销售类型为软性广告的情况下,产品应明确指出承诺服务的性能,使用,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以及内容,形式,质量和价格。如果有礼物,它也应该表明礼物的必要的信息,如品种,数量和收集方法。

  我们现在一般都强调“中国梦”和“正能量”,所以软性广告不应该偏离主流社会文化。在使用文案时,我们必须避免妨碍社会稳定,危害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包含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国籍,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和滋扰。不损害国家民族尊严,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不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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